科研管理 ›› 2024, Vol. 45 ›› Issue (3): 161-170.DOI: 10.19571/j.cnki.1000-2995.2024.03.017
欧忠辉1,姜南2,3,马艺闻2
Ou Zhonghui1, Jiang Nan2,3, Ma Yiwen2
摘要: 数字贸易已成为拉动全球经济增长的重要支柱,本文以45个主要贸易参与国为研究对象,利用2008-2019年各国数字服务双边贸易和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等数据为样本,构建改进的贸易引力模型进行实证检验。研究结果表明:进出口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对数字服务贸易具有显著促进作用,进口国与出口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差异对数字服务贸易起到抑制作用,单方国家主要是出口国的创新水平在知识产权保护影响数字服务贸易的机制中发挥中介作用。进一步考查国别差异对知识产权保护影响数字服务贸易机制的作用后发现:双方签订区域贸易协定有助于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对数字服务贸易的促进作用;国家治理能力的相对差异则会削弱知识产权保护对数字服务贸易的促进作用。本文弥补了现有研究对于数字服务贸易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作用机制在实证研究方面的阙如,对于推动我国数字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具有一定研究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