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管理 ›› 2025, Vol. 46 ›› Issue (4): 146-156.DOI: 10.19571/j.cnki.1000-2995.2025.04.015
贾红静1,庄子银2,3
Jia Hongjing1, Zhuang Ziyin2,3
摘要: 在数字化时代,中国企业迫切需要利用开放性创新模式,提升其内部创新能力并实现创新追赶。然而,企业在开放性创新过程中将面临著名的“开放性悖论”难题。本文以2006-2022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采用企业联合专利申请的面板数据集,实证检验社会信任对企业开放性创新的影响效果和内在机制。研究结果表明:(1)社会信任对企业开放性创新具有显著的激励作用。在采用工具变量法、双重差分法等一系列稳健性检验后,这一研究结论依旧成立;(2)社会信任通过道德约束机制、信息披露机制和声誉机制,抑制企业机会主义行为,促进开放性创新;(3)社会信任对高技术强度企业、大型企业、国际化企业以及高动态环境下经营企业的作用效果更强;(4)社会信任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能够在企业开放性创新活动中产生正向交互效应,两者呈现出“协同增效”机制。本文打开了“开放性悖论”难题的关系治理黑箱,为我国深入实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程,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开放创新环境提供了重要经验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