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管理 ›› 2016, Vol. 37 ›› Issue (12):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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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玲玲1,郑春美2
Xu Lingling1,2, Zheng Chunmei1
摘要: 本文以2008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为背景,利用事件研究法和869家高新技术上市公司数据首次考察了我国特殊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公告的市场反应。实证结果显示,并没有足够证据说明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给予较高定价。进一步检验发现,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公告期间,相对于对照组,中小上市公司、国有上市公司和2008年后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上市公司的市场反应都更差。本文的研究结果表明我国投资者存在短视行为,股票市场未能有效支持企业成为自主创新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