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管理 ›› 2020, Vol. 41 ›› Issue (10): 105-113.
白京羽1,刘中全1,王颖婕2
Bai Jingyu1, Liu Zhongquan1, Wang Yingjie2
摘要: 以企业为主体构建具有实体性质的创新联合体,有利于打破我国单一主体创新能力不足的困境,提高企业等主体创新效率,降低创新投资风险,为重构我国松散型中小企业自主创新体系、提升产业链基础水平提供新的思路和视角。本文基于博弈论构建重复博弈模型分析创新联合体的动力机制,得出预期合作效益与合作次数,对企业和其他创新主体是否愿意采取联合创新的行为有着显著影响,且创新联合体参与主体在合作研发中的对等投入有利于合作关系的稳定,为提高创新联合体组建水平和稳定参与主体间的合作关系提供了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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