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管理 ›› 2019, Vol. 40 ›› Issue (4): 112-124.
冯冰1,2,杨敏利3,郭立宏1
Feng Bing 1,2, Yang Minli3, Guo Lihong1
摘要: 基于激励、认证、“良性循环”三个理论视角,研究政府引导基金投资对创业企业后续融资的影响机制。通过私募通数据库搜集数据构造匹配样本,研究结果表明:(1)为私人资本提供收益类补偿时,政府引导基金投资可以促进创业企业后续融资;然而,为私人资本提供亏损补偿加上收益类补偿,或采用市场化运作模式时,政府引导基金投资不能促进创业企业后续融资。(2)无论投资早期还是后期的创业企业,或者无论投资高科技行业还是非高科技行业的创业企业,政府引导基金投资都不能促进创业企业后续融资。(3)无论投资创投落后地区还是创投成熟地区的创业企业,政府引导基金投资都不能促进创业企业后续融资。上述结论支持激励假说,但不支持认证假说和“良性循环”假说,表明通过政府引导基金投资促进创业企业后续融资的关键在于为私人资本提供合适的补偿机制。